农户种植水稻申报分别从4月上旬早稻、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稻、7月底至8月上中旬晚稻开始移栽后,由各村民小组填表汇总向村(居)委会上报,以村为单位统一填写资金补助申报表;其他种植主体直接向水稻种植所在地村(居)委会提交资金补助申报表。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稻4月30日、中稻6月20日、晚稻9月15日,逾期未申报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
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、各镇(街)聘请第三方采用“双随机”的方式对各镇(街)申报情况按总农户数或种植总面积的10%以上进行现场抽查,抽查数错误率达10%以上的,整村取消申报资格;错误率达30%以上的,取消申报资格,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。